深圳节假日加班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07元/天

明起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07元/天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500元/月

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为13.3元/小时。

2011年4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

随着最低工资上调,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将产生变化,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9 .95元/小时、26 .6元/小时、39 .9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最低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38元/天(1500元÷21.75天×200%)、207元/天(1500元÷21 .75天×300%)。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月计薪天数。也就是说,明天起,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07元/天。

2月1日起,非深户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非深圳户籍员工每月至少要缴纳27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