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上牌摇号登记网站网址:http://xqctk.sztb.gov.cn

 深圳汽车上牌要摇号了,想想买车,要摇号,有钱你也不能任性哦!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最新摇号消息:

深圳汽车上牌摇号登记网站网址:

http://xqctk.sztb.gov.cn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热线电话:

12328

相关资料收集:(来源于改网站)

第一点: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开通

2015-01-23 08:04:59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将于2015年1月23日9时起开通,同时接受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市民网上申报成功后,相关资料将汇总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核结果,主管部门也将用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提醒申请人,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咨询导航栏目中的填报说明,务必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正确输入真实的证件信息及证件号码。当出现输入错误时,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信息。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网址是:http://xqctk.sztb.gov.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sztb.gov.cn/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

第八步: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设置查询密码。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二、企业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sztb.gov.cn/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企业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企业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完成申请。

三、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sztb.gov.cn/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完成申请。

四、个人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sztb.gov.cn/

第二步:点击“我想换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更新注册”。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五、单位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sztb.gov.cn/

第二步:点击“我想换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更新注册”。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申请单位信息填写。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第八步:完成申请。

五、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

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的,请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窗口地址请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报后需修改申报信息的,请及时在网站首页“登录栏”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后进行变更。

(二)申请人可在网站首页“登录栏”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后查询相关结果。

(三)申请人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流程的,请点击网站首页“咨询导航”图标中“申报流程说明”参阅。


第二点:

个人申请小汽车指标办事指南

2015-01-23 07:06:36

 

 申请小汽车指标办事指南

(个人)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

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二、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三、如何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xqctk.sztb.gov.cn)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四、如何进行退出申请和变更申请

(一)退出申请

个人需退出申请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退出增量指标配置业务。

(二)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五、小汽车增量指标有多少种类型?数量如何分配?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六、窗口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填写哪些信息?

(一)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近两年内在深圳连续居住2年(含)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五)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或居留许可和近两年内在深圳连续居住2年(含)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六)华侨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市连续居住2年(含)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七)外国人应当提供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证;在本市连续居住2年(含)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何时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3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3日起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八、如何查询摇号和竞价结果?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将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查询。

 

九、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个人有效编码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编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由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一、如何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获得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打印,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领取。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十二、如何申请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汽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更新指标的,还应当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不予批准更新指标申请。

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三、如何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

个人需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变更业务的,应由本人携带指标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外国人护照号变更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新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现役军人和武警变更指标证明文件信息的,身份证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军人证件号码变更或变更为身份证的,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姓名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办理。

 

十四、小汽车被盗抢的如何申请指标?

申请增量指标:单位或个人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申请增量指标。

申领其他指标: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单位或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1年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被盗抢小汽车追回后,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汽车和被追回小汽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解除车辆“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办理上述登记的,名下小汽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五、如何使用指标证明文件?

取得指标的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购买小汽车后,应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个人对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电动小汽车登记。

 

十六、对办理申请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可以在指定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提出咨询,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请您咨询前仔细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有关内容,也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


第三点:

单位申请小汽车指标办事指南

2015-01-23 07:06:38

 

 申请小汽车指标办事指南

(单位)

一、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小汽车指标?

单位申请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小汽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等营运小汽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取得小汽车指标。

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单位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单位申请编码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二)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申请1个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四、如何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可登陆指定网站申请,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注: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注册号”等信息内容应与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五、如何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单位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登陆指定网站,先取消申请,再重新填报相应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六、如何退出增量指标申请?

单位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如何重新申请增量指标?

取消增量指标申请后,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八、在窗口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九、何时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3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3日起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十、如何查询摇号和竞价结果?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将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查询。

 

十一、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例如,2015年5月9日已经申请摇号,到2016年1月1日则该申请的状态变为“申请已过期”,如继续申请2016年摇号的,需重新申请编码。

 

十二、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由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三、如何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获得指标配置的,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打印,也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到服务窗口领取;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十四、如何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

申请更新指标可在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需要转移、注销、迁出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如果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转移、注销、迁出手续。

 

十五、在窗口申请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如何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

需办理小汽车指标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携带指标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申请办理。

 

十七、如何使用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购买小汽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汽车改变使用性质登记业务。

 

十八、对办理申请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可以在指定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提出咨询,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请您咨询前仔细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有关内容。也可拨打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2328”热线。


第四点:

小汽车其他指标业务办理指南

2015-01-23 07:06:35

 

 申请小汽车其他指标办事指南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领其他指标?

1、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深自带小汽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2、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用途小汽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3、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车”“出租小汽车”小汽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4、本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批准,投资单位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

5、经本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1人可以直接申领1个其他指标。

6、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7、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8、本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后,单位或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1年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被盗抢小汽车追回后,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汽车和被追回小汽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解除车辆“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办理上述登记的,名下小汽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二、其他指标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留存申请表第三联。

(三)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及申请表,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领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三、申请其他指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

(一) 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效的驾驶证;

4、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委托书;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高层次人才)。

(二)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深自带小汽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3、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6、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外交人员回国)。

(三)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要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离婚情形:

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2、财产分割证明(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或离婚协议);

3、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

4、车辆登记证;

5、车辆行驶证;

6、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因离婚、继承发生财产转移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继承情形:

1、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

2、放弃声明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作了自愿放弃声明的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3、赠予合同公证书(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赠予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赠予合同);

4、继承遗嘱(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作出遗嘱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明;

6、被继承人的车辆登记证;

7、被继承人的车辆行驶证;

8、户口本;

9、死亡证明;

10、结婚证(如果是夫妻的须提供);

11、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没有,则可提交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并须加盖公安部门的“注销”章);

12、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因离婚、继承发生财产转移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四) 被盗抢小汽车申请其他指标

单位被盗抢小汽车:

1、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3、被盗抢机动车登记证;

4、被盗抢机动车行驶证;

5、单位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单位被盗抢)。

个人被盗抢小汽车:

1、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3、被盗抢机动车登记证;

4、被盗抢机动车行驶证;

5、申请人身份证;

6、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个人被盗抢)。

(五)本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

4、单位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法人身份证;

7、车辆指标申请信息附表;

8、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六) 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车”的小汽车

出租客运:

1、《出租车车辆报停凭证》/《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批复的文件材料/出租汽车运力使用期满重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手机动车销售发票/深圳市退出营运出租车收购凭证(出租车更新提供);

3、深圳市出租汽车运营证手续办理登记本(出租车新增需要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营业执照;

6、单位法人授权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法人身份证;

9、车辆指标申请信息附表;

10、单位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出租汽车)。

教练车:

1、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批复的文件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

4、单位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法人身份证;

7、车辆指标申请信息附表;

8、单位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教练车)。

(七)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1、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复(编制委员会批文或工商局证明)(重组、改制需要提供);

 2、上级单位的调拨证明(调拨需提供);

3、单位上下级关系证明材料(调拨需提供)(企业必须是全资子公司才可申请办理调拨);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须提供);

6、法人授权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公司法人身份证;

9、单位重组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车辆过户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定编单位须提供);

10、原公司车辆行驶证;

11、原公司车辆登记证书;

12、车辆信息列表(2台车以上需提供,列表信息中包括车牌号码、原车单位,转入单位);

13、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重组和调拨等)。

(八) 新增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1、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救护车由卫生局出具等等);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事业单位法人授权书(事业单位需出具);

4、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配备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定编单位需要出具);

5、车辆合格证(里面注明救护车或消防车等等);

6、车辆一致性证书;

7、单位法人授权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0、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单位特殊用途小汽车)


第五点:

单位、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流程图

2015-01-23 07: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