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不准收借读费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文,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广东省府发文要求各地为外来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不得收借读费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文,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该文件《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各地对不符合当地免费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按地级以上市原规定的所在学校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

《意见》中涉及健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问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人口分布与变化趋势,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把符合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等因素,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职工编制,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发放教科书。对不符合当地免费入学条件的,可按地级以上市原规定的所在学校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

文件要求

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