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光明新区初一学位申请、新生报名指南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咨询电话:88211352、88211356

网址:http://www.szgm.edu.cn

入学报名网址:http://gmjjk.sz.edu.cn/

光明新区初一学位网上申请时间:4月11日—4月28日

光明新区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提示

一、学位不是先到先得,请家长不要挤到第一天网上报名哦!

二、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公办学校谢绝安排学位

1.在申请表填写虚假报名信息的。

2.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时申请学位者。“特殊情况”是指因公特殊客观原因或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3.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校方不保留其学位。

4.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5.不属于某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

三、台籍学生学位类型认定

台籍学生学位类型认定参照深圳户籍学生。 

2013年秋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答 

问题一: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学位申请程序如下:

1.初中一年级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11日— 4月28日

(1)报名网站:光明新区教育科(http://gmjjk.sz.edu.cn/)

(2)具体方法:首先明确自己所处学区、确定自己能申请的学校。然后找到“家长服务通道”,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温馨提示”及“预报名填写 说明”后按要求逐项填写资料,认真核对后点击“保存”,提示报名成功,并打印学位申请表。(注:在网上预报名时间结束前如发现有误,均可在网上修改并重新 打印学位申请表)

2.资料初审:5月2日— 5月10日(不含节假日)

(1)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6日—5月24日

公共事业局联系各职能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资料审核情况。

4.学位安排:6月17日至6月24日

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5.公布新生名单:7月2日-7月8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方式。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问题二:光明新区新生学位申请类型及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答:根据《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把申请学生按户籍分为以下四个学位类型:

1.光明户籍

2.深圳户籍(除光明户籍)

3.莞惠户籍

4.市外户籍(除莞惠户籍)

说明: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录取。

2.相同类型,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中学50人/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问题三:购买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问题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问题五:用途为商用的租赁证,能用于学位申请吗?

答:不能。关于申请学位的租赁证,有如下说明:

(一)须提供光明新区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证,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问题六: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四)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并到辖区居委会证实。

问题七: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的说明

答:(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则不需提供社保卡;

3.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

特别提醒:社保缴费状态必须正常,已停止缴费的社保卡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二)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已过有效期(或未按时年审)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问题八: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一)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现居住地所在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光明新区申请学位,须在光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就须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问题九: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问题十: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区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问题十一: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 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和免费资格。

问题十二: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新区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新区教育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情况进行划分。

问题十三:如果小孩是光明新区辖区户口,但现在在外地读小学六年级,如何申请初一的学位?

答:在深圳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光明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并到所申请的中学提交有关学位申请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须出具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问题十四:通过哪些途径随时了解到新生入学的有关信息?

答: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会向社会广泛宣传新生入学信息,大家通过浏览宣传资料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入学信息。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211352 ,88211307。也可点击光明新区教育科(http://gmjjk.sz.edu.cn)查询。

提醒: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公办学校谢绝安排学位

1.在申请表填写虚假报名信息的。

2.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时申请学位者。“特殊情况”是指因公特殊客观原因或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3.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校方不保留其学位。

4.已在小学就读申请小一学位者,已在中学就读申请初一学位者。

5.不属于某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

联络方式——有问题欢迎跟我们反映哦!

如需进一步的资料,请联系临近社区或学校索要招生指引。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也可在光明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gmjjk.sz.edu.cn/)查询。另,为方便群众,新区中小学学生转学、学籍证明、招生咨询等可联系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窗口,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电话:88211352、88211307;位置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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