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前单位需按时参保 不缴社保或罚款三倍

单位欠缴社保 最高将罚三倍

未参保或申报缴费者应在20日前补报

企业因各种原因未依法参保或者申报缴费的,应于9月20日前进行自查,并向属地社保部门补报相应社会保险费,否则将被加收滞纳金,并被处罚款。

按规定,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或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企业因各种原因未依法参保或者申报缴费的,应于9月20日前进行自查,并向属地社保部门补报相应社会保险费(可通过登录社保局网站w w w .szsi.gov.cn,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增加职工的参保险种和变更缴费工资完成补报,也可在属地社保部门征收窗口办理)。凡经社保局查实有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等违法行为的,社保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除要被加收滞纳金外,还有可能依法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