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网上选号流程及网址,详解

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09]91号)第三条“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部署,我市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一)适用号牌种类

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现只适用小型汽车号牌种类(俗称“蓝牌”)

备注:小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选号适用于小型汽车注册登记、非营运小型汽车转移登记业务和住所地址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含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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