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补贴规定 补贴不在最低工资内

高温补贴,你领到了吗?

高温作业人员6至10月每月补贴150元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领高温补贴呢?”福田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小李昨天打来电话向本报咨询。这几天,深圳气温达到34度左右的高温,小李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收件发件觉得酷暑难耐。那么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拿到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多少?没有拿到高温津贴该怎么维权?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有关工作人员。

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有关我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统一按照国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则对高温津贴做出了详细说明,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2010年广东省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调整,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简单地说,就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要由企业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这是强制性的;但对于室内作业,即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补贴以及发放多少,并非强制性,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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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不在最低工资内

“我去年一直没有领到高温补贴,老板说算在工资里面了,这样合法吗,今年如果还是这样,我该如何维权呢?”面对罗湖某楼盘的建筑工人陈先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说,高温补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拨打12333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后,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