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个人所得税法9月起实施新算法 新税率表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法9月起实施

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适用旧费用扣除标准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并自9月起实施。针对市民关注的新旧标准衔接、外籍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等问题,本报特邀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介绍。

一、福田区吴小姐来电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公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9月起开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问:9月是指工资实际发放日期还是工资所属期?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税率表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见税率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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