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近日经《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这部与出行人息息相关、在制定过程中就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的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很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与以往有大不同。

冲红灯第三次起

每次罚千元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虽然冲红灯罚款仍为500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3个月。

此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500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远光灯使用不当

罚款三百元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处300元罚款:占用导流线行驶的;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下列行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从第三次起罚500元: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对于开车乱用远光灯这种为广大车主诟病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将处300元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一年内两次醉驾

吊销驾驶证

全国正在严整的酒后驾驶问题,也严格写入《条例》,规定:酒后驾驶处1000元罚款,并扣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则处3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拘留15日以下。如果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处罚更严:罚款2000元,扣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5000元,扣证6个月,拘留15日。一年内两次醉驾者吊销驾证。

24个月无违法记录可免一次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重罚,《条例》也规定了不少人性化条款。一是三种情况下被拍到的违章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只给予警告: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500元以下。

提供社会服务一小时扣证减一天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分。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驾证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6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扣证期限的2/3。

轻微违法及时纠正口头警告后放行

《条例》明确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视违法情节的不同,《条例》分三类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套牌假牌车

罚款五万元

无证驾驶、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都是严重甚至恶性的交通违法行为,《条例》给予严厉处罚。规定:无证驾驶罚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超速50%~100%罚2000元,可吊销驾证,超速100%以上罚3000元,并吊销驾证;驾驶非法改装车上路的,扣车并对所有人罚2000元,对从事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罚1万元;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如果只造成财产损失,罚1万元,并扣证3个月,造成人员伤亡的,罚2万元,扣证6个月,两种情况都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吊销驾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不但扣车,处1万元罚款,还将扣证6个月;驾驶无牌车上路,或者故意遮挡车牌的将被扣车,处6000元罚款,并扣证6个月,一年内从第二次起每次罚1万元;套牌、假牌车上路的一律扣车,并处本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5万元。

泥头车违法

将处以重罚

对于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马路“杀手”——泥头车违法问题,《条例》施以重罚,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逆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一年内三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

重、中型载货汽车如果超载,则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予以处罚:超载30%以下罚1000元;超载30%~50%罚2000元并扣证1个月,车辆所有人罚5000元,使用单位罚1万元;超载50%~100%,罚3000元并扣证1个月,车辆所有人罚8000元,使用单位罚1.5万元;超载100%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并扣证3个月,车辆所有人罚1万元,使用单位罚2万元。而且,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

行人乱跨栏

罚款一百元

行人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条例》规定只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以下三种行为今后将被处以100元罚款: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四类行为者

征信留污点

《条例》规定,四类情形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