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困难学生可开始申请资助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2012年秋季中小学学生及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各项资助工作即将开始,符合资格的学生可在开学时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区和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对象的全部材 料。另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将在9月3日~29日、9月3日~10月26日开展,详情可登陆市 教育局网站查询。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至高中教育阶段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资助对象,要求是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普通技工学校及“五专生”前三年)就读,有正式学籍的下列学生:

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2.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3.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深圳户籍残疾学生

5.持有效《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注:资助对象所在的区属学校应在9月20日前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向市资助中心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