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禁在两地同时缴社保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7月1日起实施,社保机构昨天“开闸”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该市社保局提醒,居民不能同时在深圳和内地其他城市同时参加两份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者禁参加两份社保

同时具备5个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2.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3.未同时在 深圳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未同时在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 遇;5.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户籍迁入深圳的人员,其原户籍地未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政策强调,居民不得同时参加两份以上的社会保险。未选择在深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期间在深圳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本 息、缴费补贴本息分别退还给本人和财政;同时,居民不得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定期社会养老待遇。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 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度残疾人可享额外补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起步低,参保缴费灵活,每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缴费档次。缴

费共10个档次,分为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 900元/年、1000元/年,相应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即选择 100元档次的,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记入个人账户130元,以此类推。养老金待遇从315元/月至425元/月不等。重度残疾人,在上述 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但符合条件人员可一次性缴费。1.2012年7月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2012年已选定的 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享受政府补贴;2.2012年7月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 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费部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且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帐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 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应首先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的年限,但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3.2012年7月时不 满45周岁的居民,达到65周岁时逐年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而对于7月1日前 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