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拟增医保定点机构及药店,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深圳医保定点机构再增24家

同时新增20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10日前可向市社保局申请

深圳市社保局今年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24家,包括有住院部的医院3家,门诊部3家,社康中心及医务室18家。另外,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0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即日起可向市社保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据了解,深圳有住院部的医院、医疗用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所(室),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向市社保局或其分局提交申请。

市社保局将分别对提出申请的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共10项,满分100分。根据上述三类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定名次,确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3的医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3的门诊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18的社康中心或医务室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在卫生监督部门有违规或处罚记录的;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此外,在深圳注册、营业执照为企业、其连锁直营零售药店,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内无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可由其连锁医药企业总部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

零售药店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违规处罚记录的;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评分60分以上且在同一社区工作站辖区排名第一的零售药店将确定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