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全国居首 2011

深圳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3日就最低工标准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局表示,这次调整,是深圳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

提前至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深圳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深圳市政府研究决定作出此次调整。“通过本次调整,使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人均GDP的增长幅度基本相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该负责人称,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该局按照国家推荐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等测算方法,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不同角度、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最终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这次调整方案在测算结果的上下限范围内。

按照深圳市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4-5月份公布,7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深圳市提前了公布和执行的时间,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负责人透露,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基本一致。我省其它地区执行时间在每年3月1日,而此前深圳市一直在7月1日执行,时间间隔较大,深圳市很多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市场网点分布在全省多个地方,执行时间的不一致,容易给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带来操作上的困难。二是便于在新年伊始,向人力资源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吸引全国各地劳动者来深就业,满足深圳市企业的用人需求。

名义上居于国内最高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政府已于近期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8.6%。深圳市的周边地市、以及可比的发达区域城市也纷纷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我市原有标准与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和周边城市相比已经出现一定差距,相对内地也不再具有明显优势。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我市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深圳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为何如此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说,2010年9月以来,以食品类价格上涨为主导的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居民消费价格、尤其是受消费最多的食品类价格的影响较大,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压力增大。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消除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生活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让低收入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该负责人透露,这次调整之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名义上居于国内最高水平。该负责人分析,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短期看,会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一定影响,使其盈利水平有所降低,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推动我市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促进“深圳质量”建设,也有利于调动低收入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劳动效率,促进企业更快发展,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利于推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升

此外,该负责人称,深圳市自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最低工资占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从58.6%持续下降到28%左右,收入差距出现了扩大趋势。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2002年以来,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下降,到2005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低于北京和广州,而且差距逐步扩大。上海虽低于与我市,但差距在缩小。随着国家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改革,将统计口径扩大到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镇村单位等,我市将有相当部分低收入的劳动者纳入劳动工资统计,我市职工工资水平的统计数字还将被拉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推动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提升,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深圳市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20元居全国之首,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提高幅度为历年最大

这次调整是我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去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此次提高了220元。通过本次调整,使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人均GDP的增长幅度基本相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同时,我市今年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时间比往年提前。按照我市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4月至5月公布,7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我市提前了公布和执行的时间。据了解,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基本一致;二是便于在新春伊始,向人力资源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吸引全国各地劳动者来深就业。

大调源于六大原因

记者采访获悉,市政府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出于以下6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资收入分配的精神。到2015年,要使珠三角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二是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消除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生活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四是增强我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我市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五是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深圳质量建设。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短期看会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一定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推动我市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六是我市自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最低工资占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从58.6%持续下降到28%左右,收入差距出现了扩大趋势。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出炉”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据了解,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家推荐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等测算方法,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不同角度、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最终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这次调整方案在测算结果的上下限范围内。

政策释疑

触动底线将受罚

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果触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据了解,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链接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0年“最低工资增长年”之后,今年北京、重庆、江苏、广东、上海等地相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今年1月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160元/月;江苏从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标准为1140元/月;广东省3月1日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作为第一类标准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300元/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个城市作为第二类标准执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月;山东省在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6%,最高档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上海近日宣布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