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 社康中心转诊优先诊治

深圳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

公立非公立医院间开通绿色转诊通道, 社康中心转诊优先诊治

昨天,市卫人委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市卫人委在方案中表示,按照点面结合、远近结合、边试边推、分阶段、有重点、依条件推进的策略,加快实施一批见效快、易操作的重点政策措施,争取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得方便、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和让医务人员受鼓舞三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控制医疗费用为市民减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

对社康中心转诊的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诊治

根据《方案》,将调整我市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加快推进已经立项的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到2015年,每个城市功能组团都有1家三级公立医院。健全医疗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以各城市功能组团内的综合性三级医院为中心,推动组团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行。 完善专科医院服务体系。根据本市居民的疾病谱和服务需求,完善妇产科、儿科医院布局,加快发展口腔、肿瘤、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推动分片转诊、分级诊疗。疏通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之间、三级医院和下级医院之间转诊的“绿色通道”。完善举办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举办医院要建立转诊服务平台,对社康中心转诊的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诊治。

市卫人委表示,就启动“一三九”二期工程,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社康服务、医疗保险、公共卫生、金融服务等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与银联系统互联试点工作,年内覆盖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在民营医院推广应用。

大医院门诊排队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市卫人委表示,此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就是要推行多项便民、惠民措施,为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将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年内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预约诊疗系统,丰富预约形式,加强出诊管理,引导群众主动通过预约得到诊疗服务。

根据《方案》,将推进专科门诊与普通门诊。大力推动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向专科门诊转型,到2015年,三级医院70%以上的门诊量为专科门诊,年内选择若干家医院实行试点。通过有效分离普通门诊,使大医院在非流行性疾病高峰期,门诊排队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进一步推动“社区首诊”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责任制。从医疗收费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偿付机制、加大中医适宜技术进社区、加强社康中心内涵建设等方面着手,引导市民“小病到社区”。到2015年,社康中心首诊人数达到全市门诊总量的40%以上。

市卫人委在《方案》中表示,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社保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考核指标。加强基本药品使用比例、药占比控制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门诊平均费用和住院平均费用年递增率不高于4%。

完善医师多点执业规范

根据《方案》,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将推进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薪酬标准,重点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全科医师的收入水平。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聘用与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同工同酬。

市卫人委表示,将结合新建医院开业运营,优化配置全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重点解决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相对短缺问题,提高护理队伍占医务人员总数的比重。到2015年,将护理人员占医务人员的比例提高到1∶1.3。

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将试点的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建立医师多点执业交流信息平台,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有序流动。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医改方案中表示,将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建立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服务的多元化办医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到2015年,公立医院占全市医疗资源的总量控制在70%以内,民营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份额提高到30%。

要促进公立医院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二、三级医院,引导非公立医院提供高端化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

优先支持港澳台资本在深举办医疗机构,我市将制定前海合作区办医指引,为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全面开放市场。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为医院发展提供专业化经营管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

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

在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方面,医改方案表示,将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加大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鉴定水平和服务效率。

医改方案中称,将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将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直接补需方的机制。研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问题。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协调社保部门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定额包干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促进合理诊疗和合理用药。各级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合理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严格按照各自的制度规范运行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