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享优先通行权

校车超载从重处罚

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条例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享优先通行权

国务院日前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拼装校车车主可罚10万

对违法使用拼装车辆充当校车的行为,处罚更加严厉。条例规定,使用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高速路上时速

不超60公里

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条例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深圳多类车辆易纳入校车管理 享优先通行权

幼儿园车、职校校车、跨境学童车也先全国一步纳入校车管理

深圳多类车辆易纳入校车管理,享优先通行权

深圳交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资料图片)

昨日,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将对深圳校车管理带来什么影响?

记者从深圳交警部门了解到,深圳对校车一向采取非常严格的管理,早在2006年实施的《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很多条款属于比较“超前”的,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相符。

交警部门同时表示,部分学校、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仍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不容忽视。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更加详细、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其实施后将对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良好的执法规范。

共3页: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