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收费标准明年起须公告

明年起幼儿园收费标准须公告

深圳幼儿园办学信息公告办法出台,师资、收费等每年必须在媒体上公告一次。

今年,深圳不少幼儿园学费涨幅超30%,家长们希望政府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投入和监管。

晶报讯(记者 马东梅)如何给孩子选好幼儿园,是不少家长的头疼事。从明年起,我市教育部门将在每年7月1日前公告一次全市幼儿园的办学情况信息。其中,幼儿园的师资状况、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家长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也将在公告信息之列。这将使各家幼儿园办学情况更加透明,也将为家长给孩子选择幼儿园提供更多参考。

每年7月1日前公告一次信息

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今年7月20日,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7月1日前公告一次全市幼儿园的办学情况信息,信息截止日为当年5月31日。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内容由幼儿园提供,幼儿园必须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进行审核。

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的内容,除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园长姓名、幼儿园等级、开设班级等基本情况之外,还包括幼儿园的师资状况、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规模等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此外,幼儿园的获奖情况,以及违法违规办学,安全责任事故等惩罚情况,也应公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通过报纸、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

幼儿园办学情况将更透明

“现在很多家长对幼儿园的基本情况知之甚少,孩子入园前要想了解情况,只能到幼儿园咨询,或者跟其他家长打听,然而信息却不一定可靠。”家住福田新洲的张小姐对这项政策的出台,颇感欣慰。她说,孩子入园前能有一次全面的信息公告,幼儿园的办学情况就更加透明了,家长也会有更多选择依据。不过,也有市民担心,公告信息由幼儿园提供,不排除会出现虚报、谎报情况,这时教育部门的审核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市教育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深圳全市现有幼儿园1001家,其中94%为民办幼儿园。过度的市场化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缺失,导致深圳幼儿教育问题不断。今年七八月份,晶报曾多次报道部分幼儿园违规办学、跟风乱涨价、存在安全隐患、教职工聘用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引起广大读者尤其是家长的强烈共鸣。报道还引起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30日,市教育局曾在《深圳特区报》上对全市1001所幼儿园的办学信息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涉及幼儿园名称、办学许可证号、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等9项,但并不包括此次新发布的《办法》中提及的办学条件、师资、收费标准等广大家长最为关心的内容。

据悉,此次《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告内容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名称、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幼儿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举办者、园长姓名、幼儿园等级、开设班级、师资状况、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规模、批准设立时间等。

(二)幼儿园奖惩情况:

1.奖励情况: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奖励、办学质量奖励及安全奖等;

2.惩罚情况:违法违规办学,安全责任事故等。

(三)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