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兴趣班禁止另收费

深圳将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安全保障、规范收费、纠正“小学化”现象三项检查

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建园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月底前对全市1100所幼儿园进行安全保障、规范收费、纠正“小学化”现象三项检查。

禁止收取赞助费

深圳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各区要在开学后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要排查幼儿园的园舍、校车以及幼儿园周边建筑安全状况。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通知》特别强调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收费。

《通知》称,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严禁未经发改和教育部门备案,擅自收费。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检查方案,全面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管检查,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幼儿园财务公开。

防止“小学化”现象

《通知》还要求继续做好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工作,加强幼儿园保教业务指导,严禁幼儿园安排或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进行批评。《通知》最后要求各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认真规划,扩充学前教育学位,满足辖区内市民子女入园要求。

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在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