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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任何部门社区不得拒绝新莞人积分入户

指南

今后,凡是在我市工作的新莞人获得入户资格后,要确保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记者从市府办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入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该《通知》还公布了入户计分标准。

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都按130分来核定

《通知》明确,2012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参照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申请和管理,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

《通知》要求,公安、计生、人力资源、房管、社保、税务、科技、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在6月20日前制定并下发涉及本部门的积分制最新资料审核和评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下属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下属部门尽快熟悉流程规范;各部门要尽快对新优化的操作方式进行说明释义,明确相关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

社保时间从“连续计算”改为“累计”

记者对比发现,今年的积分入户工作有不少新变化:条件准入类和积分管理类中凡涉及在莞工作和购买社会保险时间的均实行累计计算方式,从“连续计算”改为“累计”计算;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新的开具方式以及居住时间新的计算方式。

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畅通入户渠道,确保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而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积极意义、政策要求、各环节的标准、具体操作方式等方面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着重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实现与企业联合宣传发动;深入厂区、社区基层一线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使广大新莞人深入了解积分制入户政策的最新标准、流程、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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