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抓拍“蜗牛车”路段

电子警察在此抓拍“蜗牛车”

机荷高速384公里处东往西方向

机荷高速384公里处西往东方向

机荷高速水朗出口东往西方向

机荷高速水朗出口西往东方向

广深高速106公里处南往北方向

广深高速106公里处北往南方向

南光高速塘头出口路段南往北方向

南光高速塘头出口路段北往南方向

高速上开“蜗牛车”,罚500元!

27日起,在深圳高速路上时速低于60公里行驶将被罚

飙车会挨罚,在高速公路上开“蜗牛车”也会挨罚。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6月27日起,我市交警将首次在高速公路查处车辆低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罚。原有拍超速的“电子警察”也将升级功能,抓拍超低速行驶的车辆。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超高速驾驶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但是,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行为同样易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一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尾灯较暗的低速车辆特别是大货车,夜间占用主车道或超车道,与快速行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发生追尾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为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将在全市高速公路严查低速驾驶行为。目前,我市交警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试点,已完成了原测速设备的低速抓拍程序升级功能。

6月27日起,我市交警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足每小时60公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被查获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查处行动将采用交警移动综合执法车与固定式测速电子设备两种方式进行。为避免因道路拥堵造成的低速行驶行为被查处,固定式测速电子设备暂时仅在凌晨零时至六时的时段内,对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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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行驶被罚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二)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四)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