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学生不得在深圳报名参加高考

外省户籍学生不得在深圳报名参加高考

广东省户口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2012年广东高考报名12月1日开始,记者11月21日从深圳招考办获悉,凡广东省外户口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不得在广东借考;户口在广东省内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此外,深圳受理借考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的通知》(粤招〔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凡属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户口,家住深圳,且全家户籍在广东,高中(含中职)阶段在深圳就读的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在深圳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含3+证书类高考),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凡高中阶段(2009年9月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不含深圳市,迁入深圳市的理应在深圳高考),按省规定,须回户口所在地市报考,我市不受理其借考申请。各学校要为考生回原户籍报名提供方便。

对全家户口在广东省内,但考生本人户口是单人单户或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请借考的,须列为特殊户籍考生。由学校严格审核后,填表报深圳市招考办,由招考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

凡广东省外户口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不得在我省借考。

对符合办理借考的考生,学校必须对借考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在网上更正为实际所在地,才可打印“报名登记表”,给借考考生签名、确认。

招考办负责人表示,各学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高低为由,阻挠考生正当的借考申请。

各学校对不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要通知考生在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未获批准的考生,学校不得发给考生号及初始密码。凡通过伪造户籍、证件、学籍骗取借考资格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此类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如报名点(学校)工作人员有参与造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将报有关部门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