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算法下月开始 新旧算法举例对比(3)

新算法

不会出现“多赚少得”

在通知中,税总给出了两种年终奖的计税办法。

一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二是按照最新公布的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税总在通知中明确,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记者发现,按照新的计税办法,不会再出现奖金发得多、税后所得反而少的情况。

比较

新算法将更加公平

刘先生年终奖为66万元,陈先生年终奖为66.0001万元。假设两人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扣除标准,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对比。

刘先生:660000÷12=55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2755,应纳税额=660000×30%-2755=195245元,税后所得464755元。陈先生:660001÷12≈55000.08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5505,应纳税额 =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税后所得434505.65元。

陈先生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比刘先生少3万余元。

若用新办法(2)计算:刘先生:660000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33060,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后所得495060元。陈先生:660001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66060,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所得495060.65元。

刘先生年终奖660000元,按旧方法税后所得464755元,若按新方法税后所得495060元。按此新计算方法刘先生比以前少交税:30305元。

陈先生年终奖660001元,按旧方法税后所得434505.65元,若按新方法计算税后所得495060.65元。陈先生比以前少交税:60555元。

陈先生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比刘先生多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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