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积分入户个人办理流程

2012年积分入户个人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二)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A、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B、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A、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申报”——点击“代理个人申报积分入户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B、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

2、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四)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八)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提示:

1、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2、《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个人申报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图:

2012年积分入户个人办理流程

附:

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一、入户条件

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或录用的人员,以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人员,提供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核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4、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已婚、再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离异、再婚人员的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已孕已育、收养子女人员本市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额外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选择入户地的材料。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C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配偶属挂靠人员的,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户主房产证。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内任一户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指标卡和调动通知均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须另外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或用人单位社保单加盖单位公章)。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提供核验原件的代理合同复印件,指标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或代理机构社保单)、夫妻双方在本市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核准办理;2、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及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四、责任

招调人员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本申请不予办理,对涉及人员通报审批机关纳入城市征信系统,并由辖区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保证申报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本人愿意承担以上责任。

申请人签名: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