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救助设两条保障线,外来工拟纳入救助范围

深圳拟将外来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前提是须持有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工作满5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非深户人口。深圳市民政局近期组织起草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外来工拟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深圳低保救助设两条保障线 外来工也列入救助范围

深圳低保救助

设立两条保障线

作为一个1500万人口的移民城市,深圳拥有1200多万非深户的人口,长期被排除在各种社会保障范围之外。本次《草案》明确规定,符合该条例规定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有条件的本市非户籍居民,可以依条例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救助。

根据《草案》所称的社会救助,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抚养救助、丧葬救助等项目。各项救助可根据情况,采取给付现金、实物或服务等多种形式。

为了区别深户非深户的不同救助情形,此次《草案》设立了两条保障线。第一条线救助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条保障线标准和适用范围有两类人。首先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称为“户籍低收入家庭”),可依需求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其次,这条线还把非深户纳入保障范围。具体为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的本市非户籍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称为“非户籍低收入家庭”),可依需求申请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殡葬救助。申请多个项目救助的,应逐一提出申请。

本次《草案》还提出了临时救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且申请前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一年的本市非户籍居民因遭受疾病、意外事故、诉讼、失踪、死亡等突发情况,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共3页: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