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山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1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3月30日-4月15日下午2点,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儿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未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学校不验核材料。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9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打印表格,学校在当天上午还将举行咨询活动。

4月16日-18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对口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1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4月21日(周四)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候。

入学材料的信息,将通过网上搜集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电脑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暂住户籍回原籍就读。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5)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6条)。

(6)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7条)。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含复印件,送基础教育科提出意见);

(2)户籍呈本、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填写好的《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若无法打印的,可在4月9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对口小学打印。

2、关于“深圳户籍挂靠”(含集体户籍)问题的说明,指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挂靠户籍”与“非本学区户籍”计分相同,排序靠后。

3、关于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未入伙的住房: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对持有《购房合同》,但须到2011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可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2)《房产证》《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可能还会查验监护人入住的缴纳水电、煤气费发票等资料。已入伙,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租赁合同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1年9月1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

(3)监护人购房产权在51%以上,才可以按“购房”申请;监护人购房产权在51%以下的,与“租房”计分相同,排序靠后。

(4)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房,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不在同一户口本,但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可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统一填写“000”。

(5)法定监护人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6)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7)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网上填表时,选择“单位宿舍”,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单位宿舍”。

4、关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问题

(1)家长直接咨询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见http://jyk.nsjy.net“咨询电话”栏)。

(2)深圳户籍的儿童,无需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材料。

(3)非深圳户籍的儿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社区工作站验证盖章。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②如果母亲是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③如果母亲是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④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儿童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4)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儿童均台湾籍人士者,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果只有儿童是台湾籍,但父母双方均为深圳或内地户籍,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

(5)母亲是现役军人、港、澳、台、外籍人士,以及父母离异且儿童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尚未再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和《离婚证》),可不提供计生证,网上填表时,“计划生育证明号”统一填写为“000”。

5、关于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可申请学位,但在录取时,排序靠后。

②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或者母亲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

6、关于非深圳户籍学生办理《就学联系函》

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出具《就学联系函》,格式可参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小一招生”栏的“温馨提醒”,2010年5月1日后开具的《就学联系函》都有效。

7、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儿童是非深户,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之一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父或母是深户,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同时提交《验证证明》)④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8、关于“复印入学材料”及《网上填表指南》《南山区2011年小一学位申请样表》的说明:具体要求参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小(初)一招生”栏目之“温馨提醒”。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学校根据验核材料情况在《南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系统》上进行审核。教育局招生部门复核后,按照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优先,购房户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等原则,在招生系统上根据入学条件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调整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

3月30日—4月15日下午2点

2、到学校验核材料

4月16日-18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到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第一次验核不合格的)

4月21日(下午2:30---5: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10日下午3点后,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

5、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13日---2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并会于6月12日下午3点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发布。

温馨提醒:

由于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即使符合深圳市1+5文件要求的部分学生,仍可能被调整到民办学校就读。近年来,一些学校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进行诈骗,称可以解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向家长索要钱物。希望各位家长备齐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报学位,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相信骗子的许诺,防止上当受骗。

1、请家长保证入学材料在学生就读期间的有效性,学校每学期将要求家长提交劳动保障卡、租房管理费发票等进行复查,提供无效证件者,将不保留学位。不在网上申请者,无法审核其就读和免费资格,不安排学位。

2、4月15日以后购房的,有学位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接收申请;若学位已满,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不保证就近入学。

3、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4、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楼或临时买房、租房,或临时将户口挂靠,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5、我区国有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学校(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和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4月20日至8月20日,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但这些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6、为了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到规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见基础教育科网站“特殊教育”栏)要求,六月份到指定地点(电话:2854031926232806)评估后,可随班就读;若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直接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878766转3122,3123)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2、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者(招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删除重复申请学位者的信息)。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者。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体检

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应在6月13日前,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凡在2010年9月1日-2011年6月13日期间,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可向学校报名处索取,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小一招生”栏下载,应请学校签署意见)和《南山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向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A801室寻求帮助。

招生咨询:

招生最新消息、互动咨询留言,可查看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26486070(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2:30—5: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因咨询量太大,家长也可拨打学校教务处电话,同时多查看或参与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留言栏”的互动)。

各小学教务处、街道办计生科、租赁办、派出所等咨询电话:在基础教育科网站“咨询电话”查询。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地址:南山教育信息大厦(南山大道新桃园酒店后)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