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工伤新规定,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纳入工伤;工伤保险登记次日保险关系即生效,不必等到缴费之后;工伤待遇计发基数“就高不就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伤职工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广东: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算工伤

新《条例》规定7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5类情形视同工伤。其中,此次修订调整增加的内容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登记次日保险生效

新《条例》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生效,而不是要完成缴费之后才生效,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待遇权益。这意味着,一名员工第一天上班,企业就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但是还没有缴费,要等到月底才缴费,假如该员工还没有到月底就发生工伤,这个时候基金都会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

工伤待遇计发基数就高不就低

新《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就高不就低”原则,以职工工伤前与离职前的平均工资相比较,以较高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本人工资。如以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过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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