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港产子中介被判入狱11星期

被告女子来自内地,自2010年起开设赴港产子业务,为香港第三宗成功检控个案。

一名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赴港分娩工作的29岁内地女居民,4月28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被判入狱11个星期。她一共被控告四项违反逗留条件罪,每罪被判监8个星期,三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另一控罪中的3个星期刑期则分期执行,共入狱11个星期。

被告女子4月25日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拘捕,怀疑她涉及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调查显示,她2008-2009年间受聘于一家内地母婴服务公司,并于2009年6-9月间,陪同3名内地孕妇到香港医院做产科检查并作传译。她承认自己2010年起开设业务,为内地孕妇提供赴港产子服务,同年1月为一名内地孕妇安排预约产检服务,并陪同该内地孕妇来港做产前检查。

入境处表示,这是第三宗成功检控个案,该处非常关注内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活动,并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

据了解,在今年3月中旬,香港入境处第二次成功检控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中介。一名41岁的女被告承认于2010年7月-2011年4月,在一间内地医疗健康服务公司任职顾问。在受聘期间,她先后陪同两名怀孕的内地顾客来港接受产前检查及分娩。

香港入境处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黄然生透露,入境处已经锁定58名内地人及24名香港人,涉及十多家专门提供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中介公司及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