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新方案,农民工子女可参加所在学校城镇医保

今后,广东将打破城乡差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覆盖各类人群、城乡统筹、大小病兼顾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不同制度之间缴费年限和待遇享受相互确认,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顺畅衔接,同时,鼓励发展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参加所在学校的城镇居民医保

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保

这是在今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就《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作起草说明时透露的。

该《方案》明确2012年底,全省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5%与75%左右。

《方案》讨论稿提出,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在本省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方案》提出,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解决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需求。

《方案》还提出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职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方案》的另一特点是,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与在岗职工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具体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方案》讨论稿还提出要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将保障范围由大病向小病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