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退休计生奖”今起可到社区申报

深户“退休计生奖”

今起可到社区申报

每人每月160元,此前奖金可一次补发奖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季发放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发放工作4月1日正式启动。自2009年起,未享受过相关计生奖励的深户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岁,每人每月可获160元计生奖励。2008年前符合条件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月奖160元属全省高标准

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我市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政策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自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起,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该奖励标准在省内属较高水平,广州每人每月补贴为150元,广东省要求最低不得少于每月80元。

申请人可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经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核及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后,自达到奖励年龄的当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发放。2009年1月1日后满年龄的奖励对象,自满年龄当月起至确认的奖励金一次性补发。假设某男性2009年1月刚好满60周岁,经申请2011年4月正式确认,即可一次性领取补发27个月的奖金4320元。

历史遗留奖励一次性兑现

奖励政策对未兑现的历史遗留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也做了具体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含)前在单位办结退休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属于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人员的,按退休时单位所在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人员的,按退休时单位所在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属机关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奖励(补助)金向所属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解决;其他人员,奖励(补助)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政策出台前已由所在单位或区政府落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纳入此次解决范围。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之前的摸底调查,2008年前退休但未落实奖励的员工约有4000人。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提醒,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从今天开始可持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1寸)近照3张、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