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在外地生小孩可获2500元补助

参保人在市外分娩

可获2500元补助

《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深圳外来人口多,不少怀孕妇女为了能得到家人照顾而选择回老家生孩子,那么她们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呢?昨日,市法制办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连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不得补缴。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2500元。

据规定,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自付10%。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婴儿的医疗费用等7类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深圳外来人口多,不少妇女为了能得到家人照顾,选择回老家分娩,那么她们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呢?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

此外,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