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新举措:作弊者最高停考三年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考生最高将停考3年,新《办法》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共有15处较大改动,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为9种“违纪”和14种“作弊”。

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