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福田、坪山两区明天提交申请材料

其他各区安排时间稍后

4月10日至4月12日,我市福田区、坪山新区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家长,需要到所属地段小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宝安区验核申请材料的时间为4月17日至19日,盐田区安排在4月16日至20日,光明新区为4月16日至18日。市教育局提醒市民: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长队申请学位”。

小一学位并非“先到先得”

对每一个家庭来说,孩子上学都是一件大事。因为有些公办学校学位比较紧张,一些家长认为学位是“先到先得”,往年都出现过“起大早排长队申请学位”的情况,有些家长甚至半夜起床到学校排队。对此,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局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段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都挤在第一时间申请,更不需要“起大早排长队申请学位”。

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09-2010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在校学生81.4万人(小学58.9万人,初中22.5万人),其中56.8万暂住人口子女(其中小学43.6万人,初中13.2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9.8%。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将半数学位提供给暂住人口子女就读。预计2010-2011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学位整体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虽然在某些局部地段可能存在学位偏紧的情况,但也可以统筹调剂解决学位问题。

深户儿童必须无条件提供学位

前段时间,本报报道了福田区的刘先生因无法提供规定的住房证明,孩子无法报名的情况。对此,市教育局负责人强调,只要孩子是深圳户口,就必须无条件地提供学位,保证其入学。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凭街道或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所属片区的小学报名。

记者随后以一名申请学位的孩子家长身份,打通了福田区教育局教育科的咨询电话询问此事。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到相关的文件,此前他们也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刘先生这个事情发生后,“领导才说可以这样办理”。记者问:“我小孩也遇到刘先生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学位?”该工作人员让记者在电话中等候数分钟后,最终回复说,和刘先生情况一样的家长,可以先到街道办开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小学申报学位,但是由于这类学生不能提供文件规定的合法证件,只能排队等候安排学位,如果离家较近的小学都满员的话,教育部门会在辖区内的小学进行调剂,“一定会让小孩有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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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攀“名校”招数百出

一些家长为给孩子择校纷纷办假租赁手续,租赁所工作人员明知有假也照办不误

办理租赁登记要取号排队,有时要从上午排到下午才能轮到。

“真是咄咄怪事!明明知道你是在办理假租房,房屋租赁所却还要装模作样地让你排队取号办理正规手续。核实房产证、签三方合同、缴纳费用等照常办理。程序绝对合法,环节一个不少,租赁所在认认真真办假事,因为他们能收费……”近日,有市民反映,凡辖区内有小学和初中“名校”的地段,其所在地的街道房屋租赁所都忙得不可开交,相当多的人是为了满足“就近上学”条件,在虚签合同、办理假租赁手续,其目的就是一个:为了孩子申请学位。记者调查发现,办理假租赁,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办理时甚至可以公开进行,无需回避租赁所工作人员。而提供学位的学校只认租赁合同,其真伪无从核实。

租赁所办理大厅“叫号排队”

记者在清明节前后多个时间段以办理租赁手续的名义,到街道租赁所了解情况。

4月2日是清明节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记者来到位于景田南路的莲花房屋租赁管理所。上午10点,记者看到整个办理大厅已挤满了人,顺手取了个号,发现前面还有近30个人,显然上午已无法 轮到。随后,记者随便询问几名正在填写合同的市民,发现大家都是在为孩子上学的事办理租赁登记。家住上梅林的孙女士说,自己是深户,女儿今年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听朋友说,莲花北村内的小学是省一级学校教学质量不错,她决定将女儿放到那所小学就读。一打听,申请小一学位应“就近上学”,不受户口所在区域的限制,申请学位需要由街道租赁所出具租房合同。

孙女士心里有点惴惴不安。因为她是请家住在莲花北村内的一个朋友帮忙,以“租住”其家中的一间为名办理租赁合同的。可是,在排队等候的过程中,她发现租赁所的工作人员根本不问缘由,只核实业主房产证、身份证、填上房屋编码等,业主和租客双方到场就可签订租赁合同。其中有一项是,按月向租赁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即可。

孙女士看到周围排队办理租赁手续的基本都同自己的心思一样,大家干脆公开谈论起来。而工作人员只装着没听见,继续办理自己的业务。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当时在大厅排队等候的有五六十人,基本都是学生家长。“没办法,申请学位规定要这些东西,跑来跑去费时费力,还要给租赁所缴纳4.1%的费用。”一名家长抱怨。

家长为攀“名校”招数百出

记者了解到,按照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眼下正是小一和初一新生预报名的时段。为了让孩子能上“名校”,经济能力强的市民可谓不惜成本在一些“教育强区”购买房产。记者的一位朋友几年前为了孩子上学,以每平米1万多元的高价在艺术学校附近一个楼盘买了一套三居室房子,现在孩子已经毕业。因实验学校等因素,如今这里的房价每平米已经涨到了3万多元。“学位房”竟意外成全了他一单高回报投资。

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女士,为了儿子上小学,于2008年在南山科技园科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当时是8500元一平方米,觉得太贵了,在房产中介的极力怂恿下,她狠狠心“忍痛下单”。现在,儿子已经顺利入学,看看最近风声比较紧,赶紧出手。“每平米近1.4万元,转手净赚了100多万。”李女士说,她熟悉的朋友中,也有靠办理假租房成功让孩子上同一所小学的。

昨日下午,记者发稿前再次来到莲花租赁所,这里的拥挤程度已经大为缓解,记者遇到了两位家长,他们说自己租房是真的要搬进去住。“没办法,大人吃些苦,为了孩子上好一点的学校,只有租房住了。”

租赁所“假事真办”有板有眼

记者在办理柜台前,亲眼看到这样一幕:按照要求,必须有出租方在合同附页上画出出租屋的图形,并填写出租的面积和月租金。一位女士的合同上随便填写了7平米,每月租金130元的字样。一位工作人员一看,让她改成23平米,月租金500元,“你这也太离谱了,哪有这么低租金的?作假也应有个谱嘛。”

在重新更改之后,这位工作人员立刻将租赁信息输入电脑,并盖章生效。三份合同,一份业主留下,一份交给租赁所,另一份交给承租方。余下的事情就是,由租赁方在合同规定的日子,到租赁所来缴纳4.1%的费用了。

实际上,这些办理假租赁的合同都是仅签了一年的租期,而且为了减少费用支出,多半会降低“租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作假,但是,租赁所工作人员视而不见,只核对书面材料的真伪。

除了莲花租赁所,是否其他地方也是这样?昨日,记者致电市内各区的多家房屋租赁所,部分租赁所的工作人员口头说,我们会去调查。但记者以家长身份表示自己确实是为了孩子上学,没办法真正租房时,工作人员都会表示“理解”。如园岭租赁所的刘先生说,最近办学位租赁的确很多,年年大致如此,今年因部分服务片区划给了华强北租赁所,办理人数有所减少,“租赁所一般不会去上门核查,实际上也难以操作。”

无论是南油租赁所、粤海租赁所,还是桃源租赁所,他们都表示,最近办理租赁登记的人数的确很多,增量部分基本都是因小孩上学。工作人员坦承,“资料齐全就可以,其他的没什么。”

律师点评

工作人员知假妄为属失职或渎职

房屋租赁管理所“假租赁”畅行无阻,是人性化做法还是不法行为?记者就此请教法律界人士。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郭禹律师提出如下看法——

其一,房屋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合谋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实为骗取学区学位,其行为非法。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其二,房屋租赁管理所作为区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区主管机关实施房屋租赁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租赁管理所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的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出租方或承租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申报的信息不实,或故意弄虚作假,甚至有非法行为的,不仅不能给予登记或备案(如果已经登记或备案,可以撤销),并且对于故意弄虚作假者还应按规定主动进行调查取证,并呈报区房屋租赁主管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其三,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对于租赁双方不如实报告或不如实填报入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行为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四,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租赁管理所明知租赁双方合谋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学区学位,而不依法处理,甚至还要给予租赁登记或备案的,无疑属于失职,如情节严重可构成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