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缴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对于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来说,缩短了等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该办法将惠及全省约11万老人。

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可全额退款

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条件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这部分参保人员来说,等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较长。

于近日印发的《通知》规定,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清全部费用后并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将从缴清费用后的次月发放,不受申领和经办时间的影响。这意味着,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在2011年2月份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并申领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保险金将在当年3月份发放。

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一般年龄偏大,可能出现部分人员在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通知》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可全额退款,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趸缴费基年递增比例为5%

按照规定,继续缴费人员按照所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国家和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高于20%。

基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因素,一次性趸缴的费基需要每年递增。据《广东省统计年鉴》统计,近几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0%左右。据介绍,为了适当减轻申请一次性趸缴人员负担,参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属国有劣势企业分流职工生活费发放管理办法》(粤劳社〔2003〕149号)中关于趸缴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一次性趸缴的费基每年递增比例调低为5%。

据介绍,通过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妥善解决了年龄偏大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使其可以选择一次缴清不足的年限,在缴完费用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省约11万老人。

什么参保人可一次性趸缴?

根据《通知》,参保人满足年龄条件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的就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其中,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主要解决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等待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较长的问题。

缴费年限条件为: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及以上、并已经继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从而解决受2013年7月1日调整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政策影响的人员的问题。

案例

假设某人截至当前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满足粤人社发〔2011〕37号文规定的条件,在2011年3月申请一次性趸缴5年(60个月)养老保险费。按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缴费比例20%计算,则该人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41689元;如该人选择继续按月连续缴费,设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增长10%,其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预计为48000元左右。按此计算,一次性趸缴比继续缴费要少缴约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