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有底线:454元/月 7月1日起执行

工作期间有最低工资标准,退休后也有“最低养老金”。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其官方网站已经公布《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办法》(简称《办法》),正向社会征求民意,预计7月1日起执行。按新方案设置,退休职工最低待遇须达454元/月。市民可登录省保障厅网站发表看法。

广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程说,方案对象首先是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即缴费年限超15年,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新方案规定,退休人群在退休待遇领取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5年(60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人,其最低养老金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待遇领取地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值的20%确定。

对于待遇偏低地区,新方案还设置保底线。在待遇领取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5年(60个月)以下的参保人(存在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人员居多),其最低养老金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确定。以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工资为3030元折算,最低退休待遇是454元/月。

新方案明确,《办法》实施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最低养老金标准的,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最低养老金标准计发。《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从办法实施后次月起,按最低养老金标准计发。此外,还建立上调“最低标准”机制,最低养老金标准每年7月1日根据省统计局公布全省及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依照规定调整,由省厅公布执行。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水平低于调整后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