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人农民也可报考公务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我市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67名,今天起接受报名,此次是我市今年第一次公务员公开招考。

今天起接受报名

本次招考是我市启动分类管理改革后的第三次聘任制公务员大规模公开招考,之前两次公开招考的1343名聘任制公务员已陆续走上工作岗位。

市、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此次公开招考共拿出239个职位,招考367名聘任制公务员。其中,综合管理类114个职位招考132人,行政执法类(含警察)123个职位招考233人,专业技术类2个职位招考2人。

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5月7日10:00至5月17日17:00;5月28日笔试;6月10日至11日资格初审及森林公安警察体能素质测评;6月15日至16日面试;6月17日公布总成绩和体检名单;6月19日体检。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此外,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实行分类招考

本次招考实行分类招考,招考职位涵盖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3大类。3类职位从资格条件要求到考试的内容、方式方法等都根据职位类别的性质和特点分别设置,进一步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笔试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不含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职位考《司法素质测试》,专业技术类职位考《专业素质测试》。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各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则将根据职位的特点确定。

打破身份界限农民也可报考

本次招考继续打破身份界限,只要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论报考者是否具有干部身份,也不论报考者是工人、农民还是其他职业人员,都可以报考。

为避免“因人设岗”、“量身定做”,招考取消与职位无关的条件限制,严格按职位需要设置报考条件,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条件设置原则上宜宽不宜窄,如年龄上限统一设置为35周岁、除行政执法类职位外其他两类职位不设性别限制、学历要求只设下限、专业要求至多设置到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等。

此外,本次招考首次对各职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简单描述,有助于报考者初步了解招考职位,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报考。

严格按职位招考和任职

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包括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和助理执法员,专业技术类招考职位包括主管等,均有对应的资格条件要求,聘任制公务员入职后的职务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来确定,即使是高学历者考上了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也将按该职位对应的职务办理聘任和任职手续。

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获聘人员不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招考单位都将聘任其为七级执法员。

半数要求2年以上基层经历

本次招考加大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约有50%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另一方面,本次招考有83%岗位为区直单位或行政执法类等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以鼓励和引导新进公务员到基层工作。

《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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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

与委任制公务员的区别

根据我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方案,自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实行聘任制。

实际上,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地位、岗位履职、政治待遇、发展机会、管理制度上没有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按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3大职类管理,都可以竞争领导职务、有相同的职业发展空间等等。

两者的差别只有两方面:一是聘任制公务员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单位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此次公开招考的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委任制公务员则不需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二是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现行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