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补贴市民更换节能家电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昨公布,市民有建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

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设备,我市将实行财政补贴更换制度;居民用电或将实行梯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绿色物管或将另有一套收费标准。

市法制办昨天在网站公布《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在2012年4月8日前登录法制办网站在草案征集系统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家电拟实行财政补贴更换

《办法(草案)》要求建立六大认证制度:绿色建筑认证制度、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绿色市政设施认证制度、绿色施工认证制度、绿色装修认证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制度。

其中,绿色建材认证制度是指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装修材料污染物散发、节能材料(产品)、节水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材料进行认证标识。具体认证标识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草案)》称,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绿色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绿色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用能系统的高效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体绿化维护;立体绿化维护和建筑用太阳能系统高效运行管理等。

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还提出“绿色家电更换”,实行更换高能效设备补贴制度。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设备,实行财政补贴更换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学校医院一定要“绿色”

《办法(草案)》规定,有五种情形的建筑项目强制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其他社会投资建筑,则是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这五种情形的建筑,除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 还包括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 文化体育旅游建筑和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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