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起乱扣工人工资 单位将被罚款

企业员工对广东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拍手称快,企业则表示将加强人性化管理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上周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隆仕明昨天向记者表示,深圳将执行广东省条例规定。新条例也引发深圳企业和员工热议,员工拍手称快,企业表示将加强绩效考核和人性管理。

单位乱罚款将面临处罚

上班迟到要罚款、上厕所太频繁要罚款、产品不合格要罚款……在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罚款的条款并不少见,比如东莞工人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的事件曾经受到广泛关注。这些企业定的“土规定”明年要被禁止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或用“绩效考核”代替“直接罚款”

一家零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刘小姐向记者坦言,她所在的公司的确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涉及罚款。她说:“目前我们单位也有迟到多少分钟就要相应扣多少钱的规定。”刘小姐表示,该公司会考虑借鉴一些其他公司的成熟做法来完善管理。“我了解到有些公司对于员工迟到是不罚款的,但也不能任由员工迟到,就规定你晚来了多少时间,那你就推迟多少时间下班,我觉得这种办法在我们的门店是可以借鉴的。”

新条例执行到位是关键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的刘容认为,随便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公司一般都不是什么正规的好企业。“一个好的企业本身就不是用罚款来管人的,而是采取人性化管理办法,要靠罚款来约束员工的企业,招人也是很难的。”刘容认为,企业为了规避处罚,肯定不会采用明目张胆的罚款手段,可能用“绩效考核”代替“直接罚款”,不排除一些单位打法律的“擦边球”。“以后不能罚款了,企业可能会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建立起奖惩机制,比如把出勤率、工作效率等与年底的奖金发放挂钩。”

记者采访了一些员工,他们纷纷表示,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对企业的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往往敢怒不管言,条例的出台能够很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在福田一家餐馆工作的劳务工朱小姐说:“本来就不应该用罚款来惩罚员工,不能由着用人单位自己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在龙岗一家电子厂打工的小刘说:“我们单位也有这种罚款规定,领导说要罚钱你也不敢不交。以前没有法律法规强行禁止单位罚款,现在有了新条例,单位在这方面要收敛一点,对保护员工的利益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多数员工还认为,条例规定得很好,关键还是要把新条例执行到位,否则也是一纸空文。

以奖代罚更能激发员工幸福感

律师刘海峰认为,善用人的单位应该用奖励的方式代替罚款的方式。“企业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劳资纠纷,就要从和谐劳资关系的角度出发建立管理制度。如果动不动就罚员工,员工能有幸福感吗?只有通过激励、奖励,激发员工的幸福感,员工才愿意为企业好好工作。企业在加强管理方面,可以优化工资结构,比如突出考核奖金、全勤奖金的作用。”

“如今90后员工把工作‘开心一点’看得比‘多挣点钱’更重要,因此我们应该针对新生代员工的特点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怎么让他们工作得‘开心一点’?罚肯定不开心,奖才能让他们开心。”满记甜品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侯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公司设立了优秀员工奖,每月金额从100元到500元不等,通常员工不迟到不早退,都可以拿到优秀员工奖,工作效率高的、业绩突出的能多拿一些,从实际操作看这种办法还是比较受员工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