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2011年9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将实施,有效期为两年。这个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规定有什么亮点?让小编带大家一起解读2011年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住房公积金事关民生,从一开始推出就受到广大市民和媒体的关注。为了使其更加符合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各阶层缴存职工的利益,今年3月,《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反应踊跃,积极为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建言献策。在收到的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租房提取额度,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尊重民意、便民利民为原则,多次邀请市法制办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提取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收集缴存职工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上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和完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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