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保障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深圳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的保障房配售配租,13496套房源2013年1月31日起将正式推出。在此次 共推出的13496套房源中,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公共租赁房。9416套公租房将开始网上申请。2013年3月12日起,深圳安居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正式 启动。深圳户籍的无房居民可提交申请,首次轮候申请受理6月11日截止,以入户时间或首缴社保时间排序,此后申请的,以申请时间排序。

购买安居房指引:

2013深圳保障房(安居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图为安居房:龙悦居。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小编注: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深户居民也属于人才范畴,具体请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细则。)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申请公租房指引:

2013深圳保障房(经适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深 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府令第2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将龙悦居等保障性住房配租受理工作相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房源共13496套,其中龙悦居11111套(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金龙路西面)、松坪村三期650套(位于南山区松坪山宝深路 南)、梅山苑二期 1485套(位于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小区内)、招商澜园250套(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竹园路交汇处)。房源户型包括:单身公寓(35~36 ㎡)、一房一厅(31~50㎡)、二房一厅(48~68㎡)及高层次人才住房(90~140㎡)。

二、房源分配对象及配置比例

(一)面向社会群体(40.9%)

(二)面向人才群体(59.1%)

三、具体房源配置

四、申请方式、条件、配租标准、配租方式及步骤

面向两类住房困难群体公开配售的1811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的2269套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条件、配售配租方式及步骤等将另行通告。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及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公开配租的,相关申请事项如下:

(一)申请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三)配租标准

(四)配租方式

(五)申请时间与配租步骤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其中,基准租金标准为:

龙悦居一、二、四期为16.5元/月·平方米;

龙悦居三期为17.6元/月·平方米;

梅山苑二期为19.8元/月·平方米;

松坪村三期为16.5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为 11.4元/月·平方米。

(二)单套住房楼层、朝向修正系数为:

龙悦居、梅山苑二期及松坪村三期高层住房的楼层修正系数,中间层(一层或两层,裙楼不计入总楼层)不加不减;中间层以上每增加1层,基准租金加 高0.5%;中间层以下每减少1层,基准租金减低0.5%。房屋朝向按客厅采光面方向确定,最高修正系数为±3%,东南、正南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 租金增加3%;西南、正东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1%;西北、正北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减少3%;东北、正西朝向的住房,按确定后 的基准租金减少1%;。

招商澜园楼层系数以中间楼层为基准,每增加一层或减少一层上调或下调0.5%计算,朝向修正系数以电梯井为坐标中心,依据住房的坐落,位于东南 面、正南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3%;位于西南面、正东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增加1%;位于西北面、正北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 减少3%;位于东北面、正西面的住房,按确定后的基准租金减少1%。

(三)物业管理费标准。

龙悦居为2.56元/月·平方米;

梅山苑二期为2.60元/月·平方米;

松坪村三期为2.60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为2.80元/月·平方米。(该项目属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和收费标准与商品房一致。)

(四)太阳能热水和中水收费标准。

龙悦居一、二、四期太阳能热水为15.9元/立方米(含冷水,逆覆盖12~16层);

龙悦居三期太阳能热水为22元/立方米(含冷水,全覆盖);日额定用量一房一厅60升,二房一厅100升,超出日额定用量,热水价格31元/立方米);

梅山苑二期太阳能热水为22元/立方米(仅第6栋配置,且含冷水,全覆盖),中水为2.5元/立方米(全覆盖)。

上述租金、物业管理费、太阳能热水和中水收费标准均为初步方案,按法定程序核准或备案后,按核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六、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市租赁中心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23913773
福田区住建局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25号窗口 82918949
南山区住建局 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26493908
罗湖区住建局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25666765
宝安区住宅局 宝安区宝城六区新安二路57号住宅局大楼104号房 27753157
龙岗区住建局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业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 28589993
盐田区住建局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203B、13楼1304室 25030075
龙华新区城建局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社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 23332020
大鹏新区城建局 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102办公室 28333102
坪山新区城建局 坪山新区金牛路启兴工业园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城建窗口 85209132 85209862
光明新区城建局 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0室 23416123

官方网上申请地址: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

网址:http://61.144.226.2:8091/szzlzx/lease/guide.jsp

(北京时间:2013年1月31日14:00后正式开放并接收申请)

七、违规处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若申请时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申请资格。

(四)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五)同时,对上述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住房专员可登陆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查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申请进度、申请须知,查看各项通告及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二)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本通告进行解释。本通告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九、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两类(含)以上群体申请条件的,仅能选择其一申请配租,且不得变更。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无法注册登录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前到市租赁中心提出申诉。

(三)申请人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确有困难的,也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