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安居工程首批开始受理

深圳第一批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新政———“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程开始受理。

昨日,市住建局消息,从2010年12月31日起,“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程正式启动受理,市住建局在市民中心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集中受理及咨询,此后受理工作将在莲花大厦继续办理。

首批可惠及三万多人才

市住建局介绍,此次“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程对象包含深圳市102家企业,涉及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在内的3万多名专业人才。首批“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对象的确定,遵循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兼顾的原则,根据房源状况、各重点单位的需求,重点安排各行各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人才。着重考虑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发展带动性强以及成长性好的企业或单位的人才。

在上个月全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大会后,市住建局组织列入本次实施方案单位的人才住房工作的专办人员开展了首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培训,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填报要求等做详细说明和讲解。同时,市住建局还专门开展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安排咨询热线答疑。为方便各企业申报,市住建局在市民中心增开申报及咨询窗口,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集中受理与咨询。

申报名单须经严审和公示

据了解,在首批确定的102家单位中,给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有26家,给予货币补贴的有76家。市住建局指出,各单位申报的人才名单将经过市住建局的严格审核和公示之后,方可正式入住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至于未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企业和人才,可待《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正常的申报。

市住建局透露,该局在人才安居工程配套政策方面,已经制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配套文件。目前这两个文件已报市政府审查。

什么叫安居房?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现在(2008年)后两种安居房较为常见。

1、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2、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安居房:全成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列入市、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商品房。如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可按不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

4、列入房改的住房:市、区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5、不准出售的住房:近期(2008年)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6、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是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7、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是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及各项事项的审查和查处等工作。

■ 新闻背景

“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程

2010年5月14日,深圳出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决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提出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为加快推进其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制定了首批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新政的“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作方案。首批2010年“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作方案,即在年内提供10个人才安居项目,为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人才安居政策,提供1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给3万多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