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安居工程正式启动

深圳人才安居工程正式启动,首批102家企事业单位的3万多名人才将获得1100套公共租赁房以及每个月总额1000余万元的租房货币补贴。市长许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出席了昨日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会,为企业代表发放了象征租赁房的“金钥匙”和租房补贴。

深圳人才安居工程正式启动

3万多人才每月获1000多万元房补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解决人才安居问题,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为此,我市专门成立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了全市人才住房需求状况的调查摸底。制定了“十百千万计划”,提出年内提供十个人才安居项目,为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人才安居政策,提供1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给3万多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

据了解,首批人才安居对象主要是根据房源状况、各重点单位的需求,重点安排各行各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人才确定的。从我市144家重点企业中选择了102家企业,涉及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在内的3万多名专业人才。着重考虑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发展带动性强以及成长性好的企业或单位的人才,其中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及三大新兴产业的企业约63家,属于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科研院所及教育机构共23家,其他企业16家。

据介绍,根据《决定》,补贴方式主要采取公共租赁和货币补贴。在首批确定的102家企业中,给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有26家,货币补贴的有76家。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上,根据各企业上报的人才数量和人才类别,对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重点考虑。同时考虑企业的所在地,尽可能提供邻近地区的住房。首批将提供约1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宝安区的招商澜园、南山区的首地容御,福田区金地香蜜山,桃源村综合楼人才公寓、教师公寓等。在货币补贴上,根据《决定》确定的人才类别和补贴标准进行安排。首批将为3万多名人才实施货币补贴,每月补贴资金约1000多万元。

未来5年公租房八成面向人才

记者昨天从会上获悉,从2011年起,我市将全面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受理审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逐步兑现人才住房政策。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确保包括“十大项目”在内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人才住房的有效供给,确保货币补贴资金到位。在启动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中,用作人才安居住房的比例不低于60%,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安排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人才安排的比例不低于80%。对于正在规划和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市、区两级要同步规划人才安居住房,推动形成产业集聚、人才荟萃、生活便利、功能完善的城市化区域。

□背景

深圳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2010年4月29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向来深的创业才俊送出大礼包,推出了人才安居工程新政,倾力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从“院士级”人才到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都可以得到不同数目的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置。

倾力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为解决当前引进人才房价高企的瓶颈问题,再造孔雀东南飞优势,4月29日下午,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会议指出,人才是决定深圳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最近,国务院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作出了整体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当前,我市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颁布实施。在这种背景和条件下,从深圳的实际出发,无论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还是切实提升我市对广大海内外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吸引力、承载力、影响力,都要求我市及时将住房保障重点转向面广量大的各类各层次人才,组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干事有舞台、安居有保障的人才“宜聚”城市。

今年启动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计划

《决定》提出加大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今年将启动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计划,对全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用作人才安居住房的比例不低于60%。采用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收购回购、没收征收违法建筑、企业代建、企业通过市场竞得开发权后自行建设、企业配套建设等多种举措,筹集人才安居住房房源。

凡有深圳户籍的高、中、初级人才,在深圳工作居住满3年后,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售价低于市场商品房房价的安居型商品房。除购买安居房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高、中、初级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相关链接

人才安居工程

面向哪些人

1.杰出人才

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深圳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产权赠予个人;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圳工作居住满5年,产权赠予个人。

2.领军人才

已认定为深圳国家级的领军人才,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在深没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按15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免租入住3年;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按150平方米购房总价的50%额度提供购房补贴。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所购商品房产权可以转让。

3.高级人才

凡新引进且在深无住房的,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凭引进(工作)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是:正高级2000元/月,副高级为1500元/月。连续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中初级人才

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学士25周岁以下,在深无住房的,凭工作合同等,可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是:博士为1000元/月,硕士为500元/月,学士为200元/月。连续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