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人翻护栏 罚款200元

法规解读】 行人交通违法方面,在安全法、省条例、《处罚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管理条例》提高了处罚额度:

1.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交通违法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而《处罚条例》规定处罚额度为100元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管理条例》新增加了“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两种行为,分别处罚100元。同时,《管理条例》又将《处罚条例》“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的处罚额度由100元提高为200元。

2.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行人过街时必须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没有人行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横过(道路如有中间隔离设施的不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3.《管理条例》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提高罚款额度、严管严罚的同时,也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对部分违法行为,规定了当事人协助执勤超过一定时间可免处罚款,重在培养行人和非机动驾驶人的良好通行习惯。违章被查获的行人,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交警视情节安排其穿上“绿马甲”协助执勤。

交警提示】 “手推车”指行人推动或拉动的人力车、板车、购物车等人力推拉的搬运车辆。手推车通行视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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