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单车违法载人载物重罚2000元

《条例》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违反现行规定:在允许通行的路段,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从道牙算起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违反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负载1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在其它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分别处1000元罚款和200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通过;在没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通过。

交警部门表示,交警原则上对以上较为危险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予安排协助执勤,直接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予以行政拘留。

交警将于1月9日起,开始对机动车开展“礼让斑马线”行动和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特别是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违法行为加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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