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9月1日起在省内异地用血将可报销

卫生部昨天发布的《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指出,从9月1日起,无偿献血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将可报销。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合称“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全面推进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异地用血(简称“省内异地用血”)工作。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用血的相关费用。

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此外,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当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