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职教师禁止有偿家教 教育局投诉电话82105601

深圳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82105601

“五不准”要求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一)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二)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三)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四)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五)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4月1日起,全市在职教师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这些规定,是昨天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以下简称“五不准”)中的内容。

据了解,一些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后,在课堂上会“留一手”,把课堂上的内容放到家教上讲授,使得一些没出钱找老师补课的学生成绩跟不上;还有老师授课主要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对一些知识重点的教授不可能面面俱到,让孩子们去上补习班。

深圳在职教师禁止有偿家教
 

市教育局规定,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除按照上述意见处理外,同时报有关认定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情况恶劣、屡教不改的,学校可给予待岗、换岗直至解聘。

“五不准”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经查实,有教师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学校及校长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级别、各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市教育局要求对租借校舍及教学资源给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的要立即清理,限期撤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立即停止其有偿家教行为,拒不停止的,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按违规处理。

市民可电话举报有偿家教行为

根据教师管理权限,市、区教育局将负责对所属学校、教科研培机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其中市、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行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

各中小学校也将加强教师管理,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对租借校舍及教学资源给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的要立即清理,限期撤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立即停止其有偿家教行为,拒不停止的,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按违规处理。

与此同时,市教育局还设立了有偿家教举报投诉电话:82105601,市民发现有关违规行为,可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