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法停车可罚2000元 无信号灯路口不减速罚500元

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通过,十大不文明行为按最高额罚款 我市两交通法规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实施,行人冲红灯罚款20至100元。

深圳违法停车可罚2000元 无信号灯路口不减速罚500元

交警在创业路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资料图片)

明年起,行人冲红灯最高将被罚款100元。昨天,国内首部为文明行为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我市两个交通法规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高了部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不文明者

可以社会服务抵罚款

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在此前的三轮民意调查中,仅调查问卷就回收了近30万份,最终,并由公众投票选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上了处罚的“最高额黑名单”——《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将这十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特别的规定,一律按最高额罚款。

城管执行难怎么办?条例规定,在查处不文明行为过程中,公安部门可以依法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派出机构,协助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设立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庭或者专业审判庭。

“以罚代管”怎么办?条例新设社会服务制度:对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抵扣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其中,相应的累积加重处罚制度还规定,从重处罚的11种不文明行为,一年之内三次以上违反同一行为的,从第四次按照最高罚款额的两倍罚款。

有罚就有奖——条例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并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对捐赠骨髓、器官、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也可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持续违法停车

可罚2000元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的我市两个交通法规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也提高了部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日常路面,最让市民愤怒的是违法停车,今后将得到“修理”。修正后的《处罚条例》规定,持续违法停车,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车辆也可被拖移停放。

高速拥堵,应急车道被占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影响了救援。此次《处罚条例》修正案将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将要从现行的罚款500元提高至1000元。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这种违法行为, 修正案也将处罚额度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此外,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上路学习驾驶技能的,随车教练也会被处一千元罚款。

行人冲红灯,又该如何处罚?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行人冲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比行人其他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更严重,危险性更大,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考虑到该条款的执行难度较大,所以《管理条例》规定行人冲红灯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罚款处罚。

□明细

十大“罚则”

1

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2

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3

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罚款200元)

4

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恢复原状,并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5

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6

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7

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罚款5000元)

8

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责令清理,罚款500元)

9

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恢复原状,并罚款1万元)

10

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20元,新的控烟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拟提高至500元)

□通报

“两会”明年1月开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3年1月15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4天。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会议时间和议程。

深圳市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议程为: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深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深圳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13年本级预算;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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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不减速罚500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目前深圳最重要的两部交通安全法规,分别于2010年8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但今年10月就提请人大审议修正案,短期内修改的主因是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此次是二审即获通过。

在审议中,因有委员提出,机动车有三次以上违法即可扣车的规定不妥。为此,最终稿中修改为“机动车在本市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此外,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