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

四、主要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先进行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经申报系统计分达到60分以上的,可通过本人所属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登录我市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申报,纳入预审范围。网上信息需经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审核后,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人员本人校核,并签字确认,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网上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所有纳入预审范围的网上信息统一进行预审,根据申报情况和我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全市统一确定具体入户分值,按申报人员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统一下达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下达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预审分两批进行,8月21日-9月5日对8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一批次预审,10月21日-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第二批次预审,具体时间安排参阅《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

(三)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经预审下达计划指标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工人员,由本人所属立户用人单位或个人申办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完全一致,材料要求详见《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核对书面材料,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信息完全一致,并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审批决定。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的人员原户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积分入户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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