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驾照考试变化不小 70岁以下均可申请

深圳交警解读公安部123号令

明年1月1日起,公安部123号令就要开始实施了,驾考等相关政策变化较大。昨日,我市交警就新规定中考驾驶证部分做了详细解释。

过渡期驾考成绩仍有效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自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笔试被拆分考两次

123号令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

桩考取消“蝴蝶桩”

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蝴蝶桩”。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项。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23号令还增加了对违章记分的项目,提高了部分重点违法行为的记分值。如冲红灯由3分增至6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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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驾驶证考试方面有了较大调整,123号令对驾驶证的使用还有不少新规定。

123号令实施后,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小型客车驾驶证。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60周岁之前应当到车管所换领C1、C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C1、C2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身体状况证明。换句话说,只要身体检查情况符合驾车要求,并且每年向车管部门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人年龄即使达到90岁以上仍可以驾驶小型客车。

123号令明确了注销降级的条件,持有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是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是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