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名需缴税3% 征税常识

3%婚前房产“加名税”背后的征税常识

“加名税”该不该收、该如何收应由全国人大给出权威说法,而不该由地方税务部门便宜行事、自作主张

继南京曝出婚前房产加名需缴3%的契税后,成都、青岛、泉州等城市也被指存在征税行为。房产“加名税”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深圳房产证婚后加名交契税3%

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是引发“加名税”争议的导火索。根据该法律条款,婚前房屋的产权归谁,离婚后的房屋产权仍归谁,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为保障婚后财产共有,许多人开始对婚前的住房产权进行“加名”变更。而如果加名按3%征收契税,更名者将为此支付一大笔费用。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加名税”一事,目前尚无明确意见。但在国税总局尚未表态之时,一些地方税收部门已然“先行一步”。

按照地税部门的说法,征收“加名税”是根据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行事,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尽管这一说法并非全无依据,但在《婚姻法解释(三)》新近出台的背景之下,相关税收政策理应作出有益民生的调整,而不该将此视作增加税赋的“良机”。

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决定开征“加名税”,只是当地税务部门领导的“一个电话”。联系到国税总局尚未表态各地已自行征税的事实,此次“加名税”风波进一步引发公众对“谁有权征税”的思考。

在欧美发达国家,征税是议会绝对保留的权力,公民无代表权不纳税,征税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并制定法律。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与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一起被视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两大枢纽。

征税权是国家的核心权力,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公开讨论并制定税法,为公共产品定价。公民的参与和决策是国家征税权的合法性来源,因此,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征税是议会独享的权力,政府部门无权开征税收。

进而言之,征税人与纳税人是博弈双方,把税收决定权交给征税人,就等于可以由博弈的一方来独自决定另一方的财产和命运,这就会在客观上为不合理增税洞开制度之门。

回到征收“加名税”一事,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下,“加名税”该不该收、该如何收应由全国人大给出权威说法,而不该由地方税务部门便宜行事、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