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土榨油,还请转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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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多,惠州市面流通的土榨花生油抽样送检结果再次让人震惊。据南都报道,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日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记者随机抽取的7份土榨花生油送检样品黄曲霉毒素B1含量全部超标,其中一份来自惠城区麦地市场土榨油坊的样品黄曲霉毒素B1含量高达596ug/kg,超标28.8倍。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之一,其毒性约是砒霜的68倍。今年“3·15”前夕,记者也曾采取走访抽样的方式送检土榨油,结果也几乎全部“中招”。

几乎一样的抽检结果,都第一时间通报给了监管部门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的反应则截然不同,耐人寻味。针对“3·15”前夕媒体曝光的土榨油市场乱象,该局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副局长曾劲表示,将尽快组织对全市散装油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油作坊,将依法查处。随后迅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散装土榨花生油专项整治行动,并向媒体通报了整治结果。但此次,曾劲副局长则态度颇为无奈,至少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无意表态再发起新一轮的整治行动,仅引述此前的全面检查行动,并坦言对此乱象“仅能治标,不能治本”。

运动式的整治只能对土榨油作坊起到短暂的震慑作用,当然“仅能治标”,但是,食药监局的监管职能注定了其在职责范围内若“不能治本”便是失责无为。尤其是,自今年起,食药监局已经完成扩权,收编整合了原本分布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及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监管职能,被认为是食品安全监管结束“九龙治水”局面的重大改革。若在以前,食药监局还能将土榨“毒油”畅通无阻的乱象归咎于多个部门交叉管理出现了监管真空。然而,在进行一番有力的扩权之后,食品安全监管职权“九九归一”,食药监局为什么还是不怕担负监管失效的骂名而公开承认无能为力呢?

根据报道,食药监局的申辩理由有二,但在我看来,均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说服公众。其一,该局相关负责人说,惠州曾召开有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试图对长期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土榨花生油作坊进行取缔,从治本方面解决问题,但因关停办有证照的小作坊目前仍面临一些法律争议,导致问题长期悬而不决。此处“治本”之意是指吊销有问题土榨油作坊的证照,直接关停,一了百了。依法也确该如此。然而,恕我愚钝,此举为何会有“法律争议”实在不解。依照现行法律,涉非法经营即可吊销营业执照,具体情形则包括“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等。就致癌物超标的土榨油生产作坊而言,仅此二种情形即能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公告—复查仍不合格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仍不合格,吊销执照”的程序处置。因此,所谓治本之举面临“法律争议”,恐是托辞而已。

其二,相关负责人再诉苦衷,“尤为棘手的是,小作坊业主们多是生活在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而且数量非常庞大,执法查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那么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为了维稳,监管部门可以纵容和默许群体性乃至行业性的违规行为存在?其实,维稳本身没有错,但很多官员的维稳观念则大错特错。与食品从业者的饭碗问题相比,食品安全问题无疑是更大的维稳问题,不能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不可预见,就本末倒置低估了它的重要性,从而或由于短视、或出于自保主动放弃了强硬监管的权力。三鹿奶粉事件即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无论是媒体的暗访调查抑或食药监局的执法检查,检验报告结果均显示,惠州市面上土榨油的合格率均非常低。纵容大量不合格土榨油流入市场,食药监局难道还有脸将消费者的健康作为筹码,为自己立一块“维稳功臣”的牌坊吗?

记得惠州市发改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局长陈丽华不久前曾公开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诚哉斯言!在此将这句话送给市食药监局,希望能促使他们转变一下整治土榨“毒油”的思路。□末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