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中贫困生每学年 可获1500元补助

深圳市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将获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教育局发布《深圳 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凡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生,包含新疆班预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均可为资助对象。

每年8月下旬,市教育局将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下达到各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每学 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此外,每学年春季学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向财政部门申报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人数及经费时要重新核准。

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资助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